国家税务总局9月30日发布公告称,税务总局制定了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裁量基准》),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各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《裁量基准》不一致的,按照《裁量基准》执行。
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裁量基准》涵盖了9类66项税务违法行为事项,具体包括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类、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、违反纳税申报管理类等。
《裁量基准》在充分吸收各区域裁量基准实践成果的基础上,对税务违法行为事项、裁量阶次、适用条件、具体标准进行了全面优化,推动实现违法行为事项划分更加合理、裁量尺度把握更加精确、裁量因素设置更加科学,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。
相较于六大区域裁量基准,《裁量基准》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:一是统一体例结构。总体上划分为“轻微、较轻、一般、较重、严重”5个裁量阶次,逐项列明法定依据、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。二是统一裁量标准。遵循立法本意,选择与违法行为关联度高且能客观反映违法行为性质、危害后果和改正情况的裁量因素进行合理组合,实现对违法行为的科学评价。三是统一执行口径。明确关键概念的内涵外延,如明确将税务行政处罚“首违不罚”中的“首违”界定为“一个自然年度内(即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)首次发生”,进一步提升执法确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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